汽車報廢-報廢車車主快去辦手續
東莞市交警支隊車管所公佈東莞902輛機動車已達到報廢期限,由於機動車所有人逾期沒有辦理註銷登記,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九條規定,目前車管所已經公告其機動車登記證書、號牌和行駛證作廢。
交警提醒,對駕駛拼裝或者已達汽車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,交警部門將收繳車輛,強制報廢,對非汽車類機動車駕駛人處一千元罰款,對駕駛汽車駕駛人處一千五百元罰款,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。
車管所工作人員說,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,車管所將繼續落實公告製度,定期或不定期對達到報廢標準期限的車輛進行公告,督促車主前來辦理註銷登記。
如何知道自己的車輛是否達到報廢期限呢?車管所信息欄中進行查詢。
2011年4月25日星期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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